近日,恭城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,雙方當庭和好,繼續共同經營家庭生活。 原、被告系1984年登記結婚,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均已成年。2017年原告因手術導致下半身癱瘓,性格發生變化,脾氣愈發暴躁,雙方爭吵變多。原告以雙方已無夫妻感情為由,要求與被告離婚。承辦法官通過分析案情,發現兩人并無太大矛盾,本著離婚案件優先調解的原則,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。
在征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,主辦法官開展調解工作,并邀請原告的哥哥及雙方子女參與。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,將離婚對家庭、子女、生活的后果一一告知雙方,引導雙方當事人互相尊重,互相關愛,多溝通交流,通過法官的引導和勸解,被告是不愿意離婚的,但是忍不住訴苦說,原告癱瘓后,性情改變,經常因小事動怒,導致雙方爭吵,基于治療費的高昂,自己無奈之下外出務工。原告表示,生病后自己脾氣是變壞了,經常動怒其實是想對方更加關心他。 通過法官的工作,原告保證在接下來的生活中,克制自己的情緒和脾氣,繼續好好生活,就這樣,瀕臨離婚的夫妻重歸于好,最終該案以調解和好結案。 夫妻共同生活難免產生矛盾摩擦,當出現裂痕時候,應該努力挽救,而不是輕言放棄。在本案中,夫妻一方患病后,因行動不便,存在喪氣的情緒,導致性情變化。而伴侶在照顧患者的同時還要工作,難免會有疲憊情緒。在面對突如其來的“壓力”,雙方要學會換位思考,互相鼓勵,讓患者能保持樂觀的態度面對生活,讓生活能回歸正軌。 來源:恭城法院 |